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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政议政 促进民族团结
发布时间:2012-01-30     作者:     分享到:

解放前,我是一个从事回民点心生产的小摊贩。52年嘉兴牛羊屠宰行业生产自救,建立了嘉兴合众牛肉庄,先任副职,后任经理。1954年底我光荣地当选为嘉兴市(县)第一届人民代表。1956年我被嘉兴市政府任命为嘉兴国营饮食公司经理,这年,我还有幸与姚教杏、金守义、邵寿璇等列席了第一届中共嘉兴市委(扩大)会议。1956年经姚教杏的介绍,我光荣地加入了中国民主建国会。1980年我作为少数民族界别的一名回族代表,被推举担任县政协委员。1983年,建立省辖的嘉兴市后,我从第一届市政协到现在的第五届,连续担任市政协委员,并被选为第一、二、三届的市政协常委。1993年,我当选为省第八届人大代表。并于1980年起担任嘉兴市回族事务管理委员会主任近20年。几十年来,我在以上的岗位上积极参政议政,做党的“诤友”;努力促进民族团结,做党的“助手”;在社会服务工作中,贡献自己的力量。

回族是我国全民族信奉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之一。嘉兴市共有回民1400多人,是省内仅次于杭州的回民重点散居地区。回族群众不吃猪肉,也不吃一切动物的血和自死动物的肉。围绕回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生活习惯,曾发生过多次伤害群众感情的事件。在我担任政协委员以来,就曾发生过1982年上海《青年报》在一篇介绍印巴关系的文章中,把猪说成是伊斯兰教“神灵”的事件;1986年嘉兴一家副食品商店用印有清真食品标记的纸盒出售猪肉馅月饼的事件;1988年和1989年侮辱少数民族及其宗教信仰的淫秽书籍在嘉兴流传的事件;1991年、1992年和1995年在杭州出版的3家报纸中接连出现刊登侮辱穆斯林和伊斯兰教正常宗教活动的事件。这些事件都程度不同地引起嘉兴回族群众的愤慨,有的甚至几乎酿成影响社会安定的事端。我作为一名市政协委员,又是嘉兴市回族事务管理委员会的负责人,一方面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一方面按照市委统战部的指示做嘉兴回族群众的工作,从而平息了这些事件在嘉兴可能引起的波动。

嘉兴回民素有从事服务性行业的特长和传统。1984年,我与回族事务管理委员会的同志商量后,提出了兴办民族企业的建议。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办起了嘉兴第一个民族企业——民族旅社,收到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利用民族企业的盈利收入,为清真寺提供活动经费,建立了回民在校学生奖学金制度,资助回民参加全国和省内少数民族运动会等。吸引了全国许多地方的回民团体来嘉兴参观学习,嘉兴市回管会也曾多次被评为全省和全国的民族团结先进单位。

现在我已进入耄耋之年,但仍担任市政协委员的职务,我将竭尽余力,积极参加民建的各项活动,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为促进民族团结,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