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兴市进一步建设构建和谐社会, 落实浙人社发【2011】223号文件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6-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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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为了解决六十年代初精减退人员的生活困难,省委、省政府根据我省实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解决部分精减退人员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全省各地自2011年底以来,都开展了这项惠及符合要求的老人的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老同志的肯定和赞誉。
二、主要问题
各县(市)在发放生活补助时,经过讨论决定对部分被征地农民,虽已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但还可以享受部分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但嘉兴市本级对已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员,不再发放补助。这样做的后果是直接伤害被征地农民的利益。
三、意见建议
1、对于这些精减退人员,国家确实应该承担起责任来,省委省政府的决定是正确的。
2、省里的通知很明确,考虑到虽然以前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解决这部分人员的生活困难,但考虑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这部分人员的年龄增长,他们的生活相当困难,需要再进行补助,而被征地农民,虽然得到了一点生活保障(各地都不同),生活还是相当困难的。
3、这些人员的数量已经相当有限(而被征地农民更是少数),况且年事都已很高,作为嘉兴这样的经济发达地区是有能力发放这笔补助的。
4、嘉兴所辖5县(市)都没有把这些被征地农民排除在外,作为市本级的嘉兴更不应该排除他们,如果排除他们对构建和谐社会有百害而无一利。
5、建议市委、市政府加以研究,别把这些被征地农民的心伤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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