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嘉兴市委会主委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市委会领导班子建设,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市委会主任委员办公会议(以下简称主委办公会议)的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国民主建国会章程》和《民建嘉兴市委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以及相关制度,结合嘉兴民建实际,特制订本规则。
一、主委办公会议在市委会闭会期间,主持处理市委会重要事务。
二、主委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也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主委决定。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与表决。
三、主委办公会议原则上2-3个月召开一次,由主委主持或主委委托副主委主持。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四、主委办公会议必须有全体人员三分之二出席方能举行,主委办公会议决定问题时,一般以分项审议方式通过,必要时也可合议审议但需要会议商量同意。
五、主委办公会议协商讨论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意见难以统一的重要问题可暂缓决定。与会者都应主动发表意见。
六、主委办公会议职责和权利:
1、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共各级会议精神,学习统一战线和党派理论、政策,研究部署市委会的学习。
2、贯彻组织实施民建上级组织和市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
3、讨论研究市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总结)。
4、审议以市委会名义向中共嘉兴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有关部门报送的调查报告、建议、提案、发言等材料。
5、讨论研究市委会的机构设置、规章制度和人事方面的有关事项。
6、听取和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汇报,必要时听取和审议其他专委会及相关工作汇报。
7、根据上级民建组织和市委统战部的要求和安排,向有关方面推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委委员、代表大会代表及各类特邀职务侯选人(推荐人)。
8、讨论决定基层组织的设置与调整。
9、审查批准新会员入会和会内的奖惩。
10、召集并主持市委会全会,决定全会会期、议程、日程草案, 审议全会拟通过的文件。
11、通报审议市委会机关财务年度预算和重大支出。
12、讨论并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七、主委办公会议的准备工作由秘书长负责,并将需要讨论并作出的决议和相关文字材料事先报送主委、副主委征求意见。
八、主委办公会议举行时,要由专人记录。研究和决定的事项,必要时编写会议纪要,经秘书长审定、主委签发存档。
九、主委办公会议作出的决定,由组成人员分工负责实施。在实施中应加强督查和反馈。根据实施情况需要对决定进行必要调整的,应提交下次主委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十、本规则自主委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中国民主建国会嘉兴市委员会
2007年12月29日